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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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 ,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13年3月,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2016年1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3月起 ,中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
机关职责
登记机关的职责是指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履行的义务。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除有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的权利之外,对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内容只有消极的登记义务 。
中国物权法既没有去试图界定什么是实质审查 ,什么是形式审查,更没有去回答物权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去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而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 ,对不动产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法规等。根据查询国家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显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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