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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GB50014-2006) 。
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6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
7、《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 、主要采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构筑物》(04S531-1~5)、《排水检查井》[02S515、02(03)S515] 、《雨水口》(05S518)、《井盖及踏步》(97S501-1)。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规范介绍?
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 。
在污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面相平。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污水横管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 、不得小于0.15m。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 。
管径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 、其尺寸应采用100mm管径。排出管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检查井。检查井中心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扩展资料:
给排水管道设计要求规定:
1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 ,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 。
2、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
3、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 、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 管线短、埋深小 、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 ,应设置排水泵房。
百度百科-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现阶段我国的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规范是怎样的?市政工程又包括哪些?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
制定目的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确保工程建筑质量,制定本规范。
试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二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给排水管道建设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 、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基本规定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 、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 、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 、差错时 ,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 ,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 、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 ,并应经常校核;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 、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 ,并及时校核;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工程所用的管材 、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 、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 、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所用管节、半成品 、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 、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 、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施工 。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 、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 。必须进行检验;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 ,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 、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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